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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里有股票配资 珠海港: “22珠港Y1”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6-26 21:32    点击次数:132

哪里有股票配资 珠海港: “22珠港Y1”2025年兑付暨摘牌公告

证券代码:000507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珠海港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5-037 债券代码:149952.SZ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珠港 Y1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22 珠港 Y1”2025 年兑付暨摘牌公告  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 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 重要提示:     ?   债券简称:22 珠港 Y1     ?   债券代码:149952.SZ     ?   债权登记日:2025 年 6 月 20 日     ?   最后交易日:2025 年 6 月 20 日     ?   兑付日:2025 年 6 月 23 日     ?   摘牌日:2025 年 6 月 23 日     ?   计息期间:2024 年 6 月 21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20 日    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“发行人”)2022 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 券”“22 珠港 Y1”)将于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23 日支付自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21 日至    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息,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。 在每个周期末,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债券期限延长 1 个周期(即延长 不超过 3 年),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。发行人续 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。发行人已于 2025 年 5 月 9 日在《证    《中国证券报》和巨潮资讯网刊登《关于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 券时报》 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不行使续期选择权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。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”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。    二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   按照《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 2022 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(第一期)票面利率公告》,本期债券第 3 年(2024 年 珠港 Y1”面值人民币 1,000 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 1,038.00 元(含  。扣税后个人、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 税) 本息金额为人民币 1,030.40 元;扣税后非居民企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包含 QFII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RQFII)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 10 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 1,038.00 元。    三、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、兑付日、摘牌日及最后交易日    四、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   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:截止 2025 年 6 月 20 日(债权登记日)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,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“22 珠港 Y1”持有人。    五、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   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。    在本次付息日 2 个交易日前,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,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(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)。   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,如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后续兑 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 准。   六、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 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,本期债券个人(包括证券投资基金)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,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 20%。根据《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》(国 税函〔2003〕612 号)规定,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 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,就地入库。   根据财政部、税务总局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财税〔2021〕34 号)的规定,自 2021 业所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 年 11 月 6 日至 2025 年 12 月 31 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。   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。   七、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: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 93 号铭泰城市广场 1 栋 20 层 联系人:陈女士 电话:0756-3292225、3292229 地址: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 669 号博华广场 33 层 联系人:裴先生 电话:021-38032623 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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